观察与评论
管制新规不应限制中小企业发展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吕新杰 日期:2010年05月07日

工信部的《移动电话机定制管理规定》与广电总局将出台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都是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知识产权的目的,都有其合理性。但两个部门的管制新规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负面影响——限制两个行业众多终端生产企业和内容提供企业的自由市场选择空间,使其本来就严峻的市场形势更加严峻,长此以往,大大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政府部门不能“因噎废食”,拓展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才是解决现有问题的关键

一些中小SP和视频内容提供企业确实存在着乱收费、涉黄、盗版等问题,但他们生存的困难却是更大的现实。国字号的电信运营商、广电下属企业占据着行业发展的主导地位,挤压着众多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在电信行业,从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降低增值电信企业的收入分成比例,到建设统一的平台强化对增值电信企业的管理,到对增值电信企业部分业务开展和渠道推广等进行限制,再到开展同类型业务从而挤压和侵蚀增值电信企业的收入空间与市场份额等,例子比比皆是,而且不断“与时俱进”;广电行业情况也差不多,甚至管控和挤压程度更大。

在这样的前提下,为了生存,这些中小企业出于无奈难免会打一些政策上的擦边球。比如提供涉黄和盗版侵权等内容,以吸引用户眼球和降低产品成本;比如和终端生产企业合作,内置其业务;比如同国有企业进行幕后交易等。这些问题当然需要出台管制政策进行严格治理,但政府部门必须认识到: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行为,就必须放开由国字号企业把控的行业垄断领域,约束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为这些中小企业开拓出一条可以生存和发展的康庄大道。如果中小企业能够通过正常的市场努力获得良好的发展和丰厚的收入,那么“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就会成为这些企业的必然选择,因为谁也不愿在人人喊打的局面下苟且偷生。相比较而言,现在政府出台这些管制规定,在方式方法上就显得“简单和短视”,虽然短期内很容易见到政绩,但这是要以牺牲掉众多中小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为代价的,而且存活下来的中小企业很可能会“改头换面”重新钻监管的空子。

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壮大是行业发展及推动三网融合所必需的

电信和广电行业目前亟待改变原有的发展路径,几个国有大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同样,现在正推进的“三网融合”也不仅仅是电信和广电两个体系内国字号大企业的事情。行业发展和三网融合需要广大中小企业的广泛、深度参与,中小企业的性质和规模能够保证其以更高的效率去推动业务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从全球范围来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成为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先锋,他们既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又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

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并不一定能够保证高效率,且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而且,企业规模过大会产生“大企业病”,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甚至会使企业逐步走向低劣甚至衰败。而中小企业则“船小好掉头”,能够保持足够的市场灵活性。

现在政府部门的管制新规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样无疑会有碍于两个行业的持续发展和三网融合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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