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理论
竞争情报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7月03日

竞争情报简介

    奈斯比特曾说过,我们周围充满了信息,但却缺少真正意义的情报。与此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关于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信息以及情报变得越来越重要,在这一背景下,竞争情报成为了近年来信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面。

    比尔·盖茨在其新著《未来时速》一书中写道:“将您的公司和您的竞争对手区别开来的最有意义的方法,使您的公司领先于众多公司的最好方法,就是利用信息来干最好的工作。您怎样收集、管理和使用信息将决定您的输赢。”

一、 竞争情报的定义

    竞争情报(Competitive Intelligence,简称CI)一般是指竞争主体为保持竞争优势所需要的一切有关竞争对手和竞争环境的情报,诸如原料的产地和价格、技术设备和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市场范围、营销方法等。此外,还包括环境要素,诸如政治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社会环境等。广义上讲也包括相关的情报活动。

    一般而言,竞争情报包括三个要素,即:

    (1)本企业和竞争对手

    (2)竞争环境(包括政策、市场、技术等);

    (3)竞争策略。

    在现代国际经济环境下,竞争情报活动是特定的经济组织乃至政府机构目标明确的情报活动,它具有四个特点:

    (1) 它是反映参与市场竞争的同类经济组织产品、技术和商务活动的准确信息;

    (2) 它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

    (3) 它是对初始信息进行类比、评估、分析和内容重组的结果;

    (4) 权利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全部或部分地保护已有的情报,不为他人所用。

    一般认为,竞争情报区别于其它情报研究或咨询的特色在于其下列特性:

    (1)明确的针对性;

    (2)强烈的对抗性;

    (3)可信的科学性;

    (4)高度的智谋性;

    (5)有效的实用性。

二、竞争情报产生的背景

    竞争情报这一术语出现于80年代初。虽然在人类社会的广泛领域中,与竞争活动相伴随的情报活动普遍存在,但作为有理论、有实践、有组织并且有职业化特征的竞争情报概念的出现,只有十几年的历史。

    竞争情报产生的背景是全球商战的加剧。1990年"柏林墙"被推倒,标志着东西方"冷战"的结束,世界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各国竞相发展经济。国际情报领域转向了激烈的商业情报战。例如,1993年,有人把法国针对美国高技术和大公司收集的一份文件扔进美国驻法使馆院内,引起轩然大波;1991年至1992年,美国控告日本三家公司专利侵权案索回近4.3亿美元的赔偿费。

    专家们认为,在全球商业竞争加剧的环境下,传统的情报活动和市场研究已很难满足这种需求,以"竞争情报"为主题的情报活动,被推上了历史的舞台。

三、国际竞争情报的发展现状

    1. 国际竞争情报服务已经发展为一种产业。

    80年代以来,企业竞争活动愈演愈烈。据1993年SIS国际公司进行的一次全球性企业竞争情报活动调查表明,有74%的企业正式建立了竞争情报部门,50%的竞争情报部门预算在10万美元以上。

    竞争情报活动范围愈来愈广,参与者愈来愈多,除公司内部的竞争情报部门外,还有情报交易商、信息技术经营者、特殊技能情报专家,甚至学术研究机构、行业协会、政府与国际组织。竞争情报活动的合作增多,竞争情报市场形成,这就使竞争情报活动从市场情报服务开始发展为一种产业。

    2.国际竞争情报教育受到普遍重视。

    随着竞争情报活动的逐步扩大,对理论和方法指导的需求愈来愈迫切。而且,随着竞争情报活动的深入,原有的经济学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已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开展竞争情报教育,提供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指导,成为社会竞争情报实践的迫切要求。例如,瑞典军事研究机构将军事上的C 3I(指挥、控制、通讯和情报)的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企业竞争情报。美国波士顿大学,在MBA计划中讲授《竞争者分析》。悉尼技术大学,还开设了一些涉及传统企业情报活动内容的竞争情报课程和案例研究讲座。欧洲,由SCIP组织的研讨会不少内容都涉及到竞争情报服务于企业经营决策的特点。

    3.竞争情报活动已向组织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美国于1986年首先成立"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已拥有2500多个会员,出版《竞争情报评论》和《SCIP新闻》,成为全球SCIP推进小组,向全世界发展。1990年欧洲SCIP成立,之后,法国、英国、荷兰、日本、澳大利亚都相继成立了SCIP组织。中国于1994年1月成立了中国科技情报学会情报研究暨竞争情报专业委员会,开始对竞争情报进行有组织和相对正规化的研究和应用。可见,竞争情报业正在成为全球性职业。

    美国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SCIP)的设立,大大加强了企业的情报工作。

    首先是在公司(企业)中成立"成本中心",帮助企业审时度势,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确定当前的长远的经营目标。其次是设置首席信息经理职位(相当于副总经理),负责沟通企业最高决策层与信息管理层之间的联系,参与企业长远规划和总目标的决策。据80年代末对美国500家大型企业的抽样调查,已有40%的公司设立这个职位。

    一个国家的经济腾飞固然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只有科学技术先进,生产出来的产品才有竞争力。然而,这种产品以什么价格、在什么时候、投放到哪个地方才能获得更大利润,却不是科学技术情报本身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各个国家为了加强自己的竞争能力,都在强化获取和分析经济信息、市场信息、商贸信息的手段和能力。

    美国竞争情报专业人员协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它对于美国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成长以及参与国际大竞争,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竞争情报在我国

    国内企业应重视竞争情报。目前中国的竞争情报开展得非常不普遍。中国企业往往认为:对手的情况容易了解,不需要付出太多精力。别人生产茶饮料,我也做茶就行了,这就导致企业缺乏竞争情报系统。一些所谓的竞争情报研究还停留在只收集不分析的阶段,不能与市场和企业有机地结合。只有少数企业家认识到了信息的价值,而多数企业甚至对竞争情报的概念还很陌生。另外,中国企业多偏重于市场调查,而对信息的分析和策略研究做得很少。

    对于中国的家电、饮料等行业的企业而言,发展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等同于战胜竞争对手。若某家电制造商宣布产品降价,必然导致业内的指责,然后就是联合、相应降价;当旭日集团宣称"冰茶"成为其产品专有名称时,国内许多饮料厂商纷纷表示不满。因为这些行业在中国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基本形成买方市场的格局。研究对手比自我发展更重要。作为可口可乐的员工,每个人都知道百事可乐是竞争对手,而娃哈哈眼中的竞争对手除了乐百氏外,还有农夫山泉、旭日升、三元等。产品的价格、性能、消费群体越相近,相互间就越构成竞争。如果某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如A企业,利润率不及B企业,售后服务不如C企业……究竟谁是竞争对手?当企业以扩大产品市场份额为主要目标时,就不要指望过高的盈利水平。在确定了竞争对手之后,首先要去了解的是对手的销售额、产品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投资计划等,其次是对手产品的价格及销售网络、广告支出、员工收入,领导人的经历等等。

五、竞争情报与工商间谍

    竞争情报必须是正当的、合法的,强调职业道德,其基础和素材是各式各样的信息。占有、分析、研究各式各样的信息,最终就能发现、找到很有价值的竞争情报。根据统计分析,在企业想要得到的竞争情报中,约有95%都可以通过合法的、符合道德规范的途径获得。

    工商间谍属于不正当竞争情报活动,情报的获取和利用具有非法性。

六、竞争情报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广,任何与社会竞争和经济利益相关的特定信息,都可构成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产品、配方、工艺程序、改进的机器设备、图纸、研究开发的文件、客户情报、其它资料等。商业秘密的泄露往往会使企业大伤元气,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灭顶之灾。

    竞争情报一般都包括特定竞争对手的信息,其中可能会有部分商业秘密,它们的获得需要技巧和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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