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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质检局解读三包规定 退换汽车再销售应明示
来源:盖世汽车网 作者:未知 日期:2013年08月13日

10月1日我国将正式实施汽车三包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就此解读表示,退换车后该车执行二手车标准,“退换车”若再次销售,需向消费者明示。

退换车按二手车销售

汽车三包实施后,一旦消费者退换车成功,商家是否能将退换后的车修复后再卖?

对此,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三包退换车”,可以在修复之后按二手车销售。再次销售时应当向购买者明示该车为“三包退换车”,并且应当说清退换的原因。其三包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后在购车合同中确定。

此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有争议可以咨询专家

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因汽车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协商不成去哪里投诉?

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可以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或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

若相关组织和机构在汽车三包争议调解中仍有很大分歧,可以通过专家技术咨询方式,对争议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为争议调解提供技术支持。

目前汽车三包专家库正在组建。全国2.4万家4S店、8家国家汽车质检中心、36家汽车工程实验室以及60所开设有汽车专业的大专院校,将成为专家库技术人员的主要来源。将确保专家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同时出于对专家个人隐私的保护,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

三包信息将网上公开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将作为配套措施与汽车三包规定同步实施。该管理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组织建立汽车三包信息系统,其中包括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汽车三包网站(www.qcsanbao.cn)。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生产者需要备案的信息有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等。

同时需要备案的还包括:各级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处理的汽车三包责任相关争议信息以及涉及仲裁和诉讼的汽车三包责任争议信息,汽车产品更换、退货信息,汽车产品质量担保相关统计信息等。

在汽车三包网上,各家用汽车生产者还将公开车型信息,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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